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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1. 草拟本省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部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审查局规范性文件。
2. 制定本省气象法规建设和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制定本省气象法规工作和科技服务与产业工作规划、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 研究制定气象事业发展战略,推进依法管理和气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组织开展气象行业政策法规和科技服务与产业政策调研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5. 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气象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气象法律、法规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6. 负责气象行政执法培训、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全省气象部门职工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7. 负责组织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的产品开发、推广应用以及技术改造;负责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宏观管理及政策指导工作。
8. 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气象科技服务的管理与指导;归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营实体和经营性房地产工作。
9. 组织管理全省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施工设计和技术检测的管理工作。
10. 负责气象法规和科技服务与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服务,开展先进经验交流和推广。
11. 归口管理气象事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
12. 承办省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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