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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制定气象部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组织开展气象行业人事劳动政策调研工作。
2、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方轩、政策的部署,组织制定本省气象部门机构编制方案,并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3、负责气象部门科级以上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监督和管理;承办有关机构撤并、规格升降等的审核和报批。
4、负责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地市州气象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
5、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地市州气象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考察、选拔和管理.协助.各单位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
6、组织实施气象行业的中、高级专业职称评审办法。指导协本省气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气象行业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负贡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7、负责气象部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部门特殊津贴和其他人才的选拔、报批和管理。
8、负责各类人员总量控制,组织拟定气象部门人员需要规划和劳动工资计划并指导实施。
9、负责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安全生产、工资基金管理的指导;调整本省艰苦台站和其他津贴的挥准,报批后监督执行。
10、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归口管理,研究拟定本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奖惩、辞退等管理力、法的实施意见,负贡局机关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11、负责招工、聘干和社招学生来源计划和分配工作、复转军人接收安置,和援藏人员内调安置工作。
12、负责省局内部人才交流工作,协调本部门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
13、负责指导人档案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出国人员政审和日常人事工作。
l4、负责侨务和落实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l5、承办中国气象局人事劳动司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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