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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1. 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实行统一领导。
2.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规划和组织指导党员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3. 规划指导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党组强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指导和组织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配合纪检部门做好中央规定的有关局领导民主生活会的工作,督促,指导处以上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
5.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新形势和工作实际,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形势任务、职业道德以及法制教育。
6.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 协助省局党组管理党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提出任免的意见和建议。
8. 检查处理全省气象部门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9. 配合局领导做好统战、侨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统战、侨务方针、政策,检查和落实统战、侨务、拥军优属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0. 负责调查、总结、交流和研讨党的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11. 领导机关工会、共表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帮助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要作。承办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12. 协助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省局领导做好本省气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了解、反映群众意见,并协助局领导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13. 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双文明"竞赛活动的组织和表彰奖励;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改善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14. 负责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5. 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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